《關于做好北海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次報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征求修改意見
為落實《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調整我區扶貧對象脫貧摘帽標準的通知》(桂扶領發〔2018〕13號)精神,結合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的實際情況,我局草擬了《關于做好北海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次報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后做了修改,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8年10月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廣西北海市深圳路49號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郵政編碼:536000)。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bh2055427@163.com
附件:⒈關于做好北海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次報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⒉政策解讀
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1
關于做好北海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次報銷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局,潿洲島旅游區社會事務局,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為進一步減輕我市城鄉貧困人口的醫療負擔,助力精準扶貧,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在就做好我市貧困人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次報銷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次報銷對象
參加北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次報銷比例
參加北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參保年度內醫療費用(含門診特殊慢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后,其余的醫療費用(不含自費藥品及自費項目)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70%給予二次報銷。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實施時間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其他
(一)已經享受政府保障兜底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醫療費用不再進行二次報銷。
(二)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2
政 策 解 讀
一、政策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1號)提出,“基本醫療保險與精準扶貧相銜接。參保的城鄉居民困難、特殊人群患重病、大病(含門診特殊慢性病)、原新農合農村重大疾病(包括城鎮居民)、參保年度內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報銷后,其余的醫療費用(不含自費藥品及自費項目)個人負擔重、影響基本生活的,統籌地區可以使用當年基金結余大于5%以上部分給予不高于40%的再報銷”。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調整我區扶貧對象脫貧摘帽標準的通知》(桂扶領發〔2018〕13號)提出,政府兜底機制,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參保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基本醫保二次報銷、醫療救助、財政補助的順序予以報銷。
二、執行時間
執行時間從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已經享受到政府兜底保障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費用不再享受二次報銷。